近日,從教育部獲悉,教育部印發(fā)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(yè)道德行為處理辦法》,教師有不保護學生安全、體罰或性騷擾學生、組織學生有償補課等9種違反職業(yè)道德行為的將予以處分。
辦法詳細列舉了教師受處分的9種行為: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;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(fā)事件時,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;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、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,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;在招生、考試、考核評價、職務評審、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的;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、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,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;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(fā)生不正當關系的;索要或者違反規(guī)定收受家長、學生財物的;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生活動,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、報刊等謀取利益的;組織、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,或者組織、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。
根據(jù)辦法,教師所受處分包括警告、記過、降低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、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。其中,警告期限為6個月,記過期限為12個月,降低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。
辦法強調,給予教師處分,應當堅持公正、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;應當與其違反職業(yè)道德行為的性質、情節(jié)、危害程度相適應;應當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確鑿、定性準確、處理恰當、程序合法、手續(xù)完備。